警惕!这些电动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安全使用从你我做起

电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因其便捷性受到广泛欢迎,但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警惕和注意的关键点:
"一、 火灾风险(极其重要!)"
1. "电池问题:" "劣质/假冒电池:" 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安全性未达标的电池,内部存在缺陷,容易过充、过热、短路引发火灾。 "电池老化/损坏:" 长期使用的电池性能下降,内部压力增大或出现内部短路风险。 "电池维护不当:" 电池进水、受撞击、高温暴晒等都会增加故障和火灾风险。 "充电问题:" (见下一点)
2. "充电问题:" "违规充电:" 在室内(特别是卧室)、楼道、充电桩附近等不安全地点充电。 "长时间充电:" 过夜充电或充电时间过长,电池持续发热,加速老化,增加风险。 "使用劣质充电器:" 充电器与电池不匹配,或本身质量不合格,易引发过充、过热。 "私拉乱接电线:" 电线老化、破损,或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电线进行充电。 "充电环境温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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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郑州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无人员伤亡。

从起火原因看,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气线路故障4起,电池故障3起。

从电池类型看,已查明的着火电动自行车电池为铅酸电池1起、锂电池5起。

部分防火案例

8月3日,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与红松路交叉口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820元。

起火原因:室外停车棚停放的电动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超威;

生产企业:河南超威正效电源有限公司。

8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金杯路39号冠军花园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000元。

起火原因:室外停车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品牌:新日;

生产企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8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与南仓街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02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品牌:嘉陵;

生产企业:天津嘉陵电动车有限公司。

8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顺河路与未来路交汇处西北角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38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未知;

生产企业:换电柜。

8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与白庙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7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未知;

生产企业:未知。

电动车安全隐患

01

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车充电时间越长,充电器外壳温度就会越高,而部分人会整晚长时间充电,甚至超过10小时,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02

室外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户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03违规室内充电

部分车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04使用劣质充电器

价格低、质量差的充电器内部只有散热扇和散热板,没有保护板,就不能起到自我保护、自我断电的作用。

05违规改装电动车

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充电时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引起火灾事故的几率相对增大。

火灾预防措施

目前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有智能检测和断电保护功能,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电气线路或电池故障时能够智能切断电源。车主在发现无法充电、充电时电池发热量过大、有塑料加热或焦糊味道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前往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测并更换原车原装原型号的电池和配件。

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

安全使用电动车

需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严禁在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

电动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阴雨天气,电动车不要在露天的环境下充电。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场所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电动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

电动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可自行改装、维修蓄电池。

购买电动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

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架空层、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提醒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来源:郑州消防微信公众号)

编辑|赵宇辉

责编|刘 婧

签发|王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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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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