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货车司机三次轮胎置换诈骗,盗窃旧胎获刑揭露黑幕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起事件的核心是南昌一名货车司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三次置换旧轮胎的方式,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最终因构成盗窃罪而被判处刑罚。
以下是对这个事件可能包含的关键信息点分析:
1. "行为主体:" 南昌一名货车司机。其身份具有特殊性,利用了工作便利。
2. "作案手法:" 多次(文中提到“三次置换”)将货车上价值较低的旧轮胎替换为价值较高的新轮胎。这需要利用其驾驶和接触货物的便利条件。
3. "作案目的:" 为赚取差价。即,将新轮胎据为己有,卖掉获利。
4. "法律定性:" 行为构成盗窃罪。这表明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轮胎所有者的财产权,而且其手段属于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身份特殊,但这通常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可能只是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或从轻情节考虑。
5. "结果:" 被判处刑罚(“获刑”)。这表明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结来说:" 这是一起利用工作便利,通过秘密手段(多次置换轮胎)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轮胎)以牟利的案件。该货车司机因触犯盗窃罪,最终承担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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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原系南昌市某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只负责开车,不维保车辆),其先后三次驾驶公司货车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将公司货车上的轮胎置换成他人货车上的旧轮胎从中赚取差价。具体是:
2020年11月13日8时许,程某驾驶公司货车返昌期间,与叶某相约在抚州市南城服务区,并将公司货车的4条双星牌新轮胎与叶某的旧货车轮胎置换,从中赚取1200元人民币,为防止被同事揭发程某在事后分给其同车搭档孙某500元人民币(孙某未参与);
2020年12月13日,程某驾驶公司货车返昌期间,与叶某相约在抚州市南城服务区,将其公司货车的2条奥森牌轮胎置换叶某的旧轮胎,从中赚取600元人民币,为防止被同事揭发程某在事后分给其同车搭档孙某250元人民币(孙某未参与);
2021年1月5日20时许,程某驾驶公司货车从南昌市西湖区某物流八环物流公司出发,与刘某约在南昌县汇仁大道与沿江快速路交界处附近,并将公司货车的2条奥森牌轮胎置换刘某的旧轮胎,从中赚取450元人民币。
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4条双星牌轮胎和4条奥森牌轮胎市场价格共计5326元人民币。
2021年1月10日1时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朝农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程某移送至西湖分局刑侦七中队。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多次盗窃、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