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揭晓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焦点案例盘点

根据公开信息,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常负责消费维权)在2022年初公布了2021年度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年消费者在购物、服务等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
以下是根据当时公布的信息整理的巴彦淖尔市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概要(请注意,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查阅官方发布的完整公告):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开发商未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 "汽车销售欺诈案":可能涉及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隐瞒车辆重要信息(如事故车、泡水车)、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或服务(如“交车即交强险”)等行为。 3.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常见于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提前收费后跑路、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合同条款不公平等问题。 4. "预付式消费纠纷案":尤其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涉及商家关门跑路、服务缩水或中断等,消费者预付款项难以追回。 5.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涉及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如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快递问题等。 6. "维修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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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以来办理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

【案例1】经营伪劣种子涉嫌犯罪案


2020年8月,临河区干召镇东风村多名农民到临河区农牧局、信访部门反映,反映其购买的青椒种子“卡洛尔8号”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临河区农牧局执法人员调查,查实吕某、王某、许某向农民销售的种子是常规种子“321”,并非青椒种子“卡洛尔8号”。该批种子涉及种植农民44户,种植面积296.9亩,给农民造成损失20多万。


吕某、王某、许某等人涉嫌构成经营伪劣种子罪,2021年1月5日临河区农牧局根据相关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现已立案,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1月,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山西某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书面投诉书,称前旗某农机店销售三种矫马牌柴机油商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核查,经鉴定均非该公司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矫马牌柴机油86桶,罚款41970元。


【案例3】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3月30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乌拉特前旗某中学教育收费进行检查,发现该校存在多项违规收费,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88.12万元。


【案例4】药品擅自存放及现货销售违法案


2020年10月22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授权梁某某在巴彦淖尔市地区现货存储并销售该公司药品,其行为构成药品生产企业委派的销售人员擅自存放药品现货销售的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56646.62 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5】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18日,杭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杭后某医院时,发现其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杭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某医院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9000元。


【案例6】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案


2021年8月4日,五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经营店进口冷链食品“五全六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进口冷冻食品”未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法定义务,且货物落地时也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消毒和录入蒙冷链,属于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法定义务,经营国家为防病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五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0元。


【案例7】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案


2021年6月29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接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市级监督抽查结果的函》,该函通报了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是不合格产品,附带产品检验报告。经查证该企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元,罚款38961元。


【案例8】液化石油气充装定量包装不足骗取消费者价款案


2021年3月11日杭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液化石油气充装定量包装不足,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违法行为,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12元,罚款22512元。


【案例9】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案


2021年6月28日,五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五原某地膜厂时,对该厂生产销售的地膜进行了抽检,经巴彦淖尔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五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地膜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16800元。


【案例10】非法侵占消费者订货款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案


2021年11月,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与临河区刘某衣柜经销部签订订货合同,订金交付后订购的货物迟迟不能兑付。市消协经过调查了解,约谈了某厂家和销商部刘某、王某等人,约谈中厂家明确表态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让消费者放心,愿意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其货款再向当事人刘某、王某追偿。此次调解共为19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万余元。


随后,又有多名消费者向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同类问题,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报案。2021年11月份,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消费者报案,当即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从2021年三四月份开始,先后与巴彦淖尔市200余名顾客签订了“购货协议”,收取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并承诺60天内付货。但收取客户资金后,刘某、王某二人并未如期履约,而是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归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贾君莲/文

图:吴昊

视频拍摄:吴昊 徐振宇

视频剪辑:吴昊

编辑:乔鸿

发布于 2025-11-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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